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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为了消除性别歧视,我国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与男性拥有平等的权利,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劳动法第13条进一步明确指出,除非国家规定某些工种或岗位不适合妇女,否则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就业促进法第3条重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并禁止基于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实行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消除所有形式的性别歧视,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就业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因性别等不同因素对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性别歧视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而拒绝录用、辞退或者降低工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保障男女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就业歧视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由的范围呢?
根据我国法律,就业歧视属于劳动争议案的范围之一。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提 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
就业歧视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由的范围呢?答案是肯定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就业歧视被视为一种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有权对就业歧视等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讼。
在《劳动法》第十二条中也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从上诉规定可得知,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的时候,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制度性歧视主要是由于制度不衔接,体制摩擦而引起的,这种就业歧视现象常常在转轨经济中出现。
就业歧视包括哪些内容
构成就业歧视的情形:性别歧视;婚育歧视;年龄歧视;第一学历歧视;户籍歧视;非全日制歧视。
年龄歧视:部分公司可能对年长求职者持有偏见,认为他们的技能和经验不如年轻求职者。 性别歧视:一些企业可能对女性求职者存在性别偏见,认为她们在职场上的表现不如男性,或者担心她们可能需要更多的产假和育儿假。
城乡户籍歧视:- 农村户口歧视:农村劳动者在城市就业时常遭受不平等待遇,被贴上“乡下人”的标签,难以进入“城市户口”主导的工作领域。- 外来人口歧视:一些用人单位偏爱招聘本地户口的员工,或者在招聘中明确优先考虑本市户口的求职者,限制了外来人口的就业机会。
城乡户籍就业歧视:中国最为严重的歧视是现行的户籍制度,这一制度关系到群体化的利益。其中包括对农村户口的歧视,以及对外来人口的歧视。农民常被称为“乡下人”,并被“城市户口”所排斥。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会限定“本市户口优先”,或者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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